1.重油貯罐應遠離明火和能散發(fā)火花的地方,離廠房及其它生產裝置15米以上,貯罐間距不應小于大罐徑的1/2。
2.重油貯罐的貯油量應控制在容積的90%以內,其油位應低于消防泡沫劑進口400毫米。
3.重油貯罐必須設有良好的加熱裝置,一般以低壓蒸汽保持長期均衡供熱,罐內油溫控制在70~80。C,高溫度不得超過90。C。
4.油罐必須有準確可靠的液位指示,并應設置高限報警裝置。
5.油罐區(qū)必須安裝獨立避雷針,禁止采用在罐壁上焊接避雷裝置。重油罐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。
6.取樣和檢測口處,應使用軟金屬襯墊,以免撞擊產生火花。裝卸油過程中禁止取樣和檢測。
7.重油罐區(qū)嚴禁煙火,應設置警告牌,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,應設置符合規(guī)定的事故防火圍堤。
8.重油貯罐的基礎外露部分、裝卸棧臺、安全梯、管架及保溫材料,均不得使用可燃材料。
9.各油罐頂部嚴禁無關人員攀登,不許在罐頂行走。
10.重油汽車槽車的裝油鶴管與緩沖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應大于5米。
11.水路運輸重油碼頭的設置按交通部《港口工程技術規(guī)范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消防設施應符合《煉油化工企業(yè)設計防火規(guī)定》中的規(guī)定。
12.以天然氣作原料或燃料的企業(yè),應設有油水分離器及高限報警裝置,并能及時排放。為穩(wěn)定氣體壓力應設有緩沖罐等穩(wěn)壓裝置。
13.新管線或檢修后的管線引入天然氣前,必須用惰性氣體置換至氧含量低于3%。